第(3/3)页 美:你fxxk的在说什么?” …… 不是某人定力精深,是他实在没时间。 弗兰克林和肖克利案件吃掉了他太多精力,以至于放下了部分专业研究。 现在火已经被点了起来,始作俑者的他和莱曼校长都可以轻松的置身于外。 他必须抓紧,把之前的损失的时间补回来,否则一年期满交不出重量级的报告,丢的不光是自己的人还有露丝伯格…… 再有…… 就是,他要到伯克利去找一个法学方面的大佬级的人物。 塔尔福德·泰勒教授,著名的国际法与刑法学权威。 在成为伯克利的教授之前,他也是显赫一时的风云人物-曾经参加过纽伦堡审判,以美国政府首席律师律师的身份,负责指控那些血债累累的战犯,并且成功的把这些家伙送上绞刑架。 爱德华之所以要找他,是因为-苏联犹太人法律保护计划组织的意图。 之前说过,爱德华因为身上的犹太血统和司法背景自然而然的加入该组织,组织的第一个大买卖就是想办法保住两个劫机犯的狗命,以及应付由这两个家伙被捕而引起的一系列的后续司法风暴。 大量的与此案没有直接联系的犹太人也被投入监狱,以及随之而来的苏联政府对本国犹太人出境更加严格的审批。 虽然劫机事件看起来像是一出拙劣的闹剧,并且在发生之前所有嫌疑人就被kgb一锅端了,从头到尾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…… 有犯事儿的决心,那也要有承担失败带来的成本。 总计有16人参与了劫机计划,其中14个犹太人,他们的目的就是劫持一架小型飞机,飞到瑞典,然后申请政治避难,因为苏联政府不批准他们的移民计划,他们决定铤而走险,最终为首两人,在旁听席的欢呼声中被判处死刑。 实际上,如果不是这个判决苏联犹太人法律保护计划根本不会考虑介入此事…… 但…… 问题是,这不管是在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个巨大的问题? 苏联法官根据苏联检察官的公诉按照苏联的法律判处苏联公民死刑,到执行时也是苏制托卡列夫7.62mm手枪弹一发入魂。 一切都顺理成章。 好吧,要承认,这个判决里确实是受到了苏联上层的政治干扰,据说有大人物表示,要从严判决以便给境内那些蠢蠢欲动的犹太叛国者以极大的震慑…… 总之,完全无法下手。 眼下有国际法,可还没有说能让美国直接干涉苏联内政司法审判的国际法法律条文。 当然实际上合众国干涉别国内政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的,莫说去翻法律上的判例,随便找个历史学老师都能给你侃侃而谈讲出不少来…… 问题是,以前干涉的都是小国…… 可现在面对的是苏联! 有核武器,面积比合众国还大的超级大国…… 一时间苏联犹太人法律保护计划的组员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。 不知道谁就想到了塔尔福德·泰勒。 当年在纽伦堡他大出风头,把一干**送上了绞刑架,与他紧密配合的是两位苏联的法律工作者,苏联首席公诉人罗曼·鲁登科和他的高级助理列夫·斯米尔诺夫。 随着时间的推移,泰勒教授无意仕途,去了伯克利上课。 而他那时的苏联同事,则官运亨通。 鲁登科成了苏联总检察长,而斯米尔诺夫是苏联最高法院院长。 两人是整个苏维埃系统中最有权势的“律师”…… 好吧,这是典型的美国思维在作祟。 实际上两人更偏重于行政管理工作,但无论如何,这应该是一道可以打开的门。 第(3/3)页